一般情况下,员工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需给予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通常企业不续签应支付相应补偿,但如果是员工拒绝企业以维持或提高条件提出的续签,则企业无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