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与受理
防治职场性骚扰专门机构发现本单位职工涉嫌性骚扰事件线索或收到涉及本单位职工的投诉举报后,应及时采取行动,进行初步了解,对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或其他帮助,并做好投诉人的隐私保密工作。了解过程中,要主动与相关当事人沟通,听取意见,了解诉求。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若涉嫌性骚扰行为应予以受理的,进入调查程序。
2、调查
在对性骚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应注意性骚扰发生的“人”“事”时”“地”“物”五要素。通过与举报人的沟通,深入访谈事件背后的细节,并寻求足以佐证其陈述的所有证据(包括直接、间接、情况证据等),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合理性。还应查明个案发生的背景、当事人之关系、环境、行为人言词、行为及相对人认知等。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不公开原则、保密原则、客观公正原则。除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外,处理机构还应主动告知,双方可以提出对其有利的关系人或证人、或有必要进行职权调查的证据、勘验现场等。如有必要可邀请其他机关协助。
3、认定和处理
防治职场性骚扰专门机构应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和处理:性骚扰行为不成立的,应终止案件。
存在性骚扰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戒措施。对骚扰者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停薪、调离原岗位、降级、停职、开除等。
4、复核
防治职场性骚扰专门机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理的依据,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在一定期限内(如,半个月内)递交书面复核申请,提供新证据。防治性骚扰专门机构指派复核工作组进行复核,复核以1次为限,复核工作组应由未参加调查工作的人员组成。
5、告知处理结果
在复核期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后重新做出决定的,防治职场性骚扰专门机构应及时将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被处理人所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