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第三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