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本文将介绍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补缴前公司未缴纳的社保,包括协商补缴、行政投诉、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权等多种方式。
一、补缴社保的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即使劳动者曾书面放弃社保,事后仍可要求补缴,单位不能豁免义务。这意味着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补缴社保,不存在"超过时效就不能补"的绝对限制。
二、补缴社保的具体操作步骤
1、与公司协商补缴
书面提出补缴要求: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向公司明确补缴诉求,并保留送达记录(如邮件发送成功截图、EMS快递单号及签收信息等)。函件内容应包含入职时间、未缴社保的时间段、法律依据等关键信息。
协商补偿方案: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缴期限、滞纳金承担方、经济补偿金额(如有)等细节。协议签订后,可要求公司出具补缴计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补缴。
2、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准备材料:携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未缴社保的证据(如社保查询记录)。
提交投诉: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提交《社会保险投诉登记表》(模板可至人社部官网下载)。社保机构应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税务部门介入:自2020年11月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也可以同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缴社保费用。
3、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拒绝补缴社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事项可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N倍工资)、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医疗、工伤等损失(需举证实际损失,如医疗费发票、工伤鉴定报告等)。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注意事项
1、时效限制:虽然补缴社保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两年的时效限制。
2、滞纳金和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劳动关系证明:核心条件是需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材料是关键证据。若单位拒不配合,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
四、补缴金额与滞纳金计算
1、补缴基数:一般按职工实际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若工资记录不全,可参考当地社平工资或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
2、滞纳金计算: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五、特殊情况处理
1、无劳动合同情况: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确认劳动关系,依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到所在地社保部门补交拖欠社保。
2、2011年前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之前就已经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交满15年,往后再交5年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交满15年退休。
3、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地方性过渡政策允许,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
六、其它建议
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地补缴流程及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
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