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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安排年假,离职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但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若员工离职时,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相应报酬,员工有权要求补偿。计算方式为:未休年休假天数×日工资×300%(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比如员工日工资100元,未休5天年假,单位应支付补偿100×5×3=1500元。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当探讨单位没有年假离职后能否补偿时,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细节。首先,要确定单位未安排年假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是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未休年假,离职时是可以要求补偿的。比如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另外,补偿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以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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