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也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HR的主要职责就是订立劳动合同的话,主张双倍工资一般是不予支持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31项纪要: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建议:HR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除人力资源部门保管一份外,可将另外一份留存行政部门及总经理处留存,并将此条写入规章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