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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并发症,可报销吗?

  在我国女23周岁男25周岁

  就属于晚婚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

  或晚婚后生第一个孩子

  就属于晚育

  话说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

  我国高龄孕产妇增多

  生育并发症的人数也随之大幅增长

  那么生育并发症可以报销吗?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

  “由生育引起的疾病”该怎么定义呢?小编没有找到其明确的定义。

  但我们可以《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诊疗项日支付范围》做个参考详情见下表

  看完之后是不是觉得生个孩子真是太不容易了!

  当然以上生育并发症只作为参考不同省市的目录不尽相同详情可在当地社保局官网查找或拨打12333咨询当地社保局。

  生育时符合并发症规定的产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是在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报销。通常报销需要医院出具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出院结算医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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