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暂行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举例)
2020年3月以前:用人单位招用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费按照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缴纳;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单位费率0.7%缴纳。
2020年3月(含)以后:新参保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城镇职工身份参保,失业保险费需按照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缴纳。
(一)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数额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可以。用人单位将参保职工身份从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城镇职工的,需办理修改个人信息业务,并代扣代缴个人部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开始时间不得早于最后参保单位首次参保时间,且不得早于2020年3月。已代扣代缴个人部分的参保年月按城镇职工身份计算待遇。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得再为该失业人员办理农民合同制工人转城镇职工身份业务,不得再补缴个人部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受到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给予赔偿。
对于存在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两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符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优先计算城镇职工参保缴费记录,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举例说明:失业人员甲累计以城镇职工身份参保10年,累计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6年。10年城镇职工缴费记录可以享受2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6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记录可以享受6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根据“优先计算城镇职工参保缴费记录,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规则,失业人员甲最终可以同时享受2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2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供稿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