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操作口径明确,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若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情形,需分别填报,两类扣除可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