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因工外出的认定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四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因工常驻外地工作的员工,其工伤认定按照在当地正常工作来处理。换言之,职工常驻外地期间受伤的,不适用“因工外出”的工伤认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