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办法》(2024年底发布,2025年实施),以下五类情形可申请退费:
同一参保人在多地重复参保(如同时在A、B两地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缴费重复(如先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全年社保,后被企业录用再次缴纳)。
退费金额:退还重复缴纳部分的个人缴费本息,平均每人可退8000元至15000元。
因系统错误、缴费工资调整、险种费率调整等导致多收费用。
退费金额:退还多缴的全部费用(含个人及单位部分,但单位部分直接纳入社保基金,不退还个人)。
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如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后,仍按原标准缴纳的费用。
退费金额:退还减免后多缴的个人部分。
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群体,因特殊原因多缴的费用。
退费金额:根据具体政策确定,可能退还个人缴费全部或部分。
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因就业状态变化(如从灵活就业转为企业职工)导致身份转换,可申请退还重复缴纳的社保费用。
退费金额:退还灵活就业期间重复缴纳的个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