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医疗支出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区、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长期失业保障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3、低保群体支持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原来政策,只有以下3种情形可领个人养老金: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通过对比可知,原来要想领取个人养老金,只能退休等情形可领,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抑制缴费意愿的,尤其是现在延迟退休的情况下。
现在新政新增3种情形后,个人养老金从远期专用转为应急可用,为重大疾病、失业、贫困提供应急现金流,缓解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