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有3种途径处理自己的养老待遇:
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在2011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