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起,一项重要的社保新规将正式实施,这一规定对单位和职工在社保缴纳方面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彻底改变了以往存在的一些不当做法。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针对社保缴纳的相关内容引发广泛关注。该司法解释清晰指出,无论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还是职工单方面做出承诺,所有涉及“不缴社保”的约定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缴纳社保是单位和职工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双方的私下约定而改变。过去,部分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与职工协商不缴纳社保,转而发放一定现金;还有些职工为了每月能多拿些工资,主动提出不缴社保。但从9月1日起,这些做法都将不再可行,因为它们违背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此次新规不仅明确了“不缴社保”约定的无效性,还制定了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需承担的责任规则。根据规定,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单位一旦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就可能面临经济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单位需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例如,某公司员工小李月薪5000元,公司与小李协商不缴纳社保,每月给小李5500元,小李表示同意。在小李工作2年后,他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按照规定,小李工作满2年,公司需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也就是1万元,这一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新规的实施将产生明显的倒逼作用,促使单位自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单位而言,若为了短期降低成本而不缴纳社保,一旦员工后续提出赔偿要求,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即便有员工自愿申请不缴纳社保,单位也会考虑到法律风险而予以拒绝。
对于职工来说,缴纳社保是保障自身长远利益的重要举措。如果不缴纳社保,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看病也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将面临极大的生活风险。新规的实施,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社保权益,扩大社保覆盖范围,让更多人能享受到社保带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