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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先补缴医保再办医保退休?

  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办法施行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养老退休时间在2024年1月至12月之间的参保人,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1年,养老退休时间在2025年1月至12月之间的参保人,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2年,以此类推。

  是否需要补缴与累计缴费年限息息相关,其中在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尤为关键。若累计缴费年限和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两项都达标则无须补缴,若存在任意一种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则会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市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解决。养老退休时间为2024年12月及之前需要补缴的参保人,需在2025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补缴后方可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市民可通过“湘医保”App、微信小程序查询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起止时间(湘医保—服务平台—医保服务—业务办理“更多”—职工参保证明查询)或直接到医保窗口咨询,视同缴费年限可携带社保退休审批资料到医保窗口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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