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此义务无法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放弃。
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的缴纳,需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的缴纳责任则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在此过程中,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并需确保按月向职工提供详细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说明,以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