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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能降低其工资吗?

  问:婚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问: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能降低其工资吗?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问:女职工因产前检查未出勤,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女职工流产,能享受产假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问:休了产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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