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应当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员工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用房,首次提取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设、集资建设等自用房,提供购买合同或购买协议、购买发票;
(2)购买危险拆迁房屋,提供拆迁协议、购买发票;
(3)购买二手房,提供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共住宅建筑,提供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管理供房屋管理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详细发票或分摊给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房屋的,提供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宅基地批准或建设批准文件、购买材料等建设费用的费用发票。
3、员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和首付发票。
4、员工支付租金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承租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5、工退休、退休提取的,应当提供退休、退休证明或者劳动部门的有关证明。
6、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提取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丧失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8、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9、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供员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10、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员工在职期间无判决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员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