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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上家公司的离职原因,算不算入职欺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要围绕着劳动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如公司关心的入职资格,员工关心的岗位待遇等)进行充分沟通。

  如果劳动者虚假陈述的内容足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需求的认识(比如用人单位要求的上岗资格、从事工作的年限经验等)产生了错误的判断,那么可以认定员工属于入职欺诈。

  因此,从上一家公司离职的原因并非其入职现在公司的障碍,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入职欺诈。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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