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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律师这样提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律师在此作如下提示,希望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降低损失。

    疫情期间,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律师这样提示

    一、加强疫情防控

    1.做好防控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各企事业单位的首要工作,更是法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做好员工工作

    企业应引导、教育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隐瞒病情,采取隔离措施,否则该员工将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劳动用工规定

    1.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延长假期属于公休日

    根据国办发明电〔2020〕1号文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北京市仍为2月3日正常上班

    特别强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月31日发出通知,北京市大部分企业仍然是2月3日起正常上班(“工作方式”是“在家办公”),并非网上不少媒体所称的2月10日正式上班。

    所以,北京市企业员工在2月3日至2月7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无需支付劳动报酬;2月8日至2月9日是正常周末,员工提供劳动的,应该按照公休日的标准安排调休或支付200%的劳动报酬。

    与北京不同,上海、江苏、内蒙古等地明确规定2月10日起正式上班。

    3、北京市将1月2月应缴社保费暂延至3月底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1日的最新文件,北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三、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

    1.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结合“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案例,我们认为本次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在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若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应及时通知解除或变更合同

    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如本次疫情过程中,口罩生产企业被政府征用,无法向消费者发货;旅游行业中提前垫付机票/酒店费用,但终止出行;餐饮行业中提前垫付货款,但实际无法履行等),企业应当尽快梳理统计,区别对待:

    对无法继续履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于能够履行,但需对履行时间、方式、数量等变更的,可以就合同变更事宜与对方达成协议。

    对于能够履行,但是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双方无法就合同变更、解除事宜达成一致的,建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既未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减损措施,也未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将不免除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主要是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零售电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商贸等,建议这些行业的企业提前做好法律准备,对自身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工程建设、加工承揽等合同进行梳理统计,依法有效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方友好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上述过程中,企业切记做好证据保存工作!

    3.其他重点提示

    并非所有情形都可以“不可抗力”来免责。“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

    比如企业仅以疫情的不可抗力为由,但无法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请求业主减免房租,将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当然若业主主动减免房租,共克时艰,不在此限。

    四、金融、税收相关

    1.申请贷款利息减免

    企业若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向银行申请减免银行贷款利息?

    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1月26日、1月31日两份文件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具体而言,各个银行可能略有差异。比如建行“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企业要与贷款银行多做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利息减免。

    2.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以上,是企业面临的共性法律风险。实务中,法律问题会更多、更复杂。比如PHEIC被认定后跨境交易中的违约问题、受疫情影响创业者/投资人融资合同中对赌条款的处理、多方合同/连锁交易中的一方违约问题等。这些法律问题,您都可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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