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衡阳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阳人才网

衡阳人才网
人气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阳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小王2008年7月份大学毕业后到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小王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00元。

  公司辩称公司曾在2008年6月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已就工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内容与劳动合同无异因此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就业协议的作用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业协议即自动失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仲裁委遂认定公司与小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裁决支持了小王的仲裁请求。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