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招用2023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齐缴)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该项补贴实行每月日常化申报,截至11月20日之前均可申报补贴。
五、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886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