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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有什么政策规定?

  衡阳婚产假(女方):15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98天产假+《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0天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衡阳婚产假(男方):20天(护理假)

  产假规定: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等,具体咨询公司人事部门。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有关工作单位的温馨提示:

  1、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经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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