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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资收入可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哪些工资收入可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你了解过吗?如果你也有同样的困惑,一起来看!

  按政策规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1、工资总额包含那些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2.“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含哪些?休假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休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

  2023年,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上限为19317元/月、下限为3863元/月。

  2023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要计入工资总额吗?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2002年印发的《关干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性质为劳动报酬的商业性保险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计口径一样,所以,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作为工资总额统计,但是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

  5.“生育津贴或工伤补助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6.“员工到异地工作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单位员工到异地工作而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因异地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7.“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各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等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需要注意的是: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工资。

  ◆若职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

  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社保费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

  ◆若职工工资处于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基数上限之间

  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社保费按申报的职工实际工资缴纳

  ◆若职工工资高于基数上限

  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社保费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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