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含衡阳)失业金计发基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式是:
每月失业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
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是单位交给工伤保险基金的钱,不是发给你的工资,也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所以:
单位缴的工伤保险费→不进失业金计发基数
单位缴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都不进失业金计发基数
你工资里的奖金、津补贴、加班费→也不进失业金计发基数
湖南文件写得很清楚:失业保险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计发比例计发”。
衡阳市区最低工资2000元→失业金2000×90%=1800元/月
单位每月给你缴80元工伤、700元养老、300元医保……这些和1800怎么算出来完全没有关系
失业金不是“原工资+单位社保费”的变形,而是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给的兜底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