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工作原因为核心要素。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工作或者作为工作安排的活动、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解决必须的基本要求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