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多久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有期限吗,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专业技术性鉴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